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31号)要求,对各州、市支持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恢复发展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了评定工作。经各州市申报和省交通运输厅综合审核,排名前8位的州、市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保山市、昭通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7月21日—7月23日),如有异议,请向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71-65305030。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21日
>>上一篇:金沙江下游航运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