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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7作者:佚名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控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青财预字〔2021〕860号)和全省严肃财经纪律工作推进会暨财政工作调度会上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安排意见。为做好我厅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现就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部门预算工作是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的保障,也是推动全厅各项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推动交通运输规划实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2022年预算编制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导、亲自布置,认真分析明年工作方向,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明确责任,确保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省厅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全面掌握预算编制相关政策要求,负责预算资料的收集、审核和录入工作,并做好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单位相关部门作为专项工作实施主体,负责专项预算资料的整理、绩效目标的设定和支出方向、明细测算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单位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在编人员、在编车辆信息核实工作,确保基本支出预算信息准确、完整。
二、坚持目标导向,提升编制质量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充分体现明年工作目标,要结合习近平视察青海重要讲话中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和“过紧日子”重要论述为基础,做到“应编尽编”、“不遗不漏”,确保全厅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各单位要按照《青海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编制基本支出预算。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以2021年7月份数据为基础测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各单位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基础数据,完善信息资料,避免出现漏报、信息不全等问题,在上报“一上”过程中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基本支出预算调减目标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核减。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青海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根据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中期支出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参照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认真分析本单位、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需求,合理调剂、增列项目支出预算。已经在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还需要延续的项目: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财政预算信息一体化系统初始数据,明确2022年支出方向所对应的项目绩效指标、支出明细后,进行调整和完善。项目属本单位专项业务类项目(指为了履行职能职责,用于本单位、部门运转支出项目,包括会议培训、调研、咨询、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维修维护等支出),原则上不得增加预算额度。项目属发展建设类项目(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是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民生工程、三农投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等支出),根据明年实际需要和支出计划,可以减少或增加预算额度。无法实施,需要调减的,请各单位、部门8月15日前书面报财务处调剂使用。未在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需要新增的项目。专业业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如确需新增,需提供项目新增申报必备条件和政策依据。发展建设类项目新增需提供立项依据才能申报。确定新增的项目且资料齐全的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根据《青海省省级政策预算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达到75分(含)以上分值的,填报《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支出明细表后,于8月底前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后录入到财政预算信息一体化系统。因漏报、迟报无法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的单位、部门,造成明年工作无法开展,由各单位、部门负责,明年不在单独增列预算支出。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一)各单位、部门预算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编制要求,将全部收入依法依规纳入预算。未纳入2022年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全额拨款单位要根据历年收缴额和合同约定收缴数,科学测算出明年非税收入上缴金额,填报非税收入预算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目标和收入来源,将本单位收入列入明年预算,并按照对应基本、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凡涉及政府采购(指超出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50万元、政府采购目录以外60万元)的,需提供政府采购准确信息,因未提供或漏报的,造成2022年预算无法实施或支付的,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负责,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决杜绝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三)部门预算涉及固定资产(使用期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以上资产)采购的,要明确购置的资产类别、型号和标准,并填报《2022年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计划表》,与2022年部门预算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四)各单位、部门编制的项目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下达的,每季度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要做好项目事中绩效自评价工作,每季度末并向省厅报送事中绩效评价报告;每年年末要做好全年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并于跨年1月份提交全年项目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经省厅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厅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报送省财政厅。
(五)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报送质量、时间直接影响到全厅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今年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各单位预算草案应当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议,由主管厅领导审阅后报送,各单位预算“一上”报送时间统一为9月1日前,并一并提交本单位党委审议资料(无党委的单位召开办公会审议)和主管厅领导审阅意见,由厅财务处汇总后提交厅党组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完成全厅部门预算“一上”报送工作。
(六)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各单位、部门2022年要积极做好预算执行进度跟踪,确保全厅预算执行完成。涉及车购税、债券资金的,每月由项目申请使用单位将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情况书面报省厅,每季度省厅将重点监控核查。因未实施或未全部实施完成,形成年度预算资金未执行或执行较差的、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和部门,省厅将进行通报,并核减下年部门预算额度。

附件:1.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资产计划表
2.政策预算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预算支出明细测算表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2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tzgg/zfxxgk/zfxxgkml/zcfg/bmwj/2021-08-04-140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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