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3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以奖代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1〕17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以奖代补部分评价指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1〕329号)的要求,对各州、市支持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恢复发展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了综合评定工作。经各州、市申报,省交通运输厅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前8位的州、市为: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大理州、曲靖市、楚雄州、临沧市、德宏州。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8月17日—8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反映。联系人及电话:李俊,0871-65305030。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