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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多部门协同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时间:2021-08-20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水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收到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减少碳排放的提案》。该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岸电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收到提案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提案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建议,积极推进相关办理工作,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明确长江经济带港口船舶岸电建设和使用要求,出台了《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纳入“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范围。

  交通运输部持续加大多部门协同推进力度,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2019年,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关于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岸电电价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免容量(需量)电费的政策。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已超额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中提出的建设任务。2021年7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船舶加快受电设施改造,并引导降低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

  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建立了岸电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对使用岸电的船舶采取优先通行、优先过闸、优先靠泊、优先装卸等措施。长江航务管理局修订出台了《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对使用岸电的船舶给予优先过闸政策。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持续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指导港航企业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加快长江经济带货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的匹配度;进一步完善岸电使用服务费政策,力争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总体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推动各地在用好已出台鼓励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港口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的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修订发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jtw.sh.gov.cn/xydt/20210818/6c608328cd254820b3feda8c72a79d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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