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文明率队赴九江市开展《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立法调研,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山印、李青华和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丁光明参加调研。
曾文明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永修县吴城荷溪渡口、吴城水上执法、九江航运交易中心、九江港城西港区集装箱码头、湖口县神华码头、鄱阳湖旅游码头、星子水上搜救大队码头,深入了解了九江港口码头、水路运输、渡口、水上搜救等水路交通有关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县政府关于水路交通管理情况的汇报,与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重点航运港口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听取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曾文明对省交通运输厅、九江市水路交通管理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在《条例》立法工作上付出的努力表示肯定,认为立法突出了水路交通的特色、草案质量很高。就下一步做好《条例》立法工作,他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立法中将生态优先理念予以体现,注重围绕港口航道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绿色环保要求等方面进一步作出特色性规定。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水路交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航运港口企业的权责利关系,对水路交通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全面规范。立法要管用好用,要正确处理上位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突出解决水路交通发展难题;要统筹协调促发展与行业管理的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发展,在立法上要更加突出地体现;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民生需求,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设认真梳理、仔细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切实提高条例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聂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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