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2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8月25日为全国低碳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我厅专门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围绕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降碳 绿色发展”的主题、全国低碳日活动“低碳生活 绿建未来”的主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深化交通绿色发展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主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广泛开展节能减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要积极采用“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媒体报道”的有效组织方式,结合行业特色和地域特征,宣传科普“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知识,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节能低碳新技术和新产品,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努力营造绿色交通发展氛围,促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要切实围绕主题,通过5个方面扎实开展好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一是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等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建设美丽新疆为目标,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二是要扎实开展绿色交通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自身条件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三是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要鼓励企业做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在公交车、出租车LED屏、客货运站场悬挂节能减排标语标识。四是公路局、交投公司要利用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等公众集中场所组织做好节能宣传工作。建设局、公路局、交投公司等建设单位要认真总结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建设工作的成效经验,宣传推广交通运输行业试点示范项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工作过程中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司乘人员做好节能宣传工作;五是要积极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各单位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国低碳日当天,自行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倡导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倡导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在低碳日掀起交通节能低碳活动高潮。
(厅宣教中心 朱鹏 厅科信处 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