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2021〕1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我厅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自2021年9月1日起适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请在本页下载)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艾丽燕·艾尼 0991-52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