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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04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道路运输局、市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要求,在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设施排查复核工作,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情况,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了《天津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六个必须”标准

  

  2. 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

  

  3.“五个机制”工作要求

  

  4.“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方案

  

  

  

  在2020年全面完成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要求,继续做好设施排查复核工作,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情况,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我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保障公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取缔拆除,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督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高效完成我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委领导担任,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王魁臣

  

  副组长:魏宏云、郑平

  

  成员单位:交委设施处、市道路运输局、市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全路网复核。在2020年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见附件1),以排查整治汇总公示清单为基础数据,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全市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根据复核结果,更新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2)。

  

  (二)强化全清单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三)强化全社会监督。按要求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的限高限宽设施,继续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更新、完善设施汇总清单,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工作要求(见附件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结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估整治效果。在依托现有网站、信息公示牌等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引导公众使用“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见附件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本行业的,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四)强化全过程规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切实做好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在现有公路上确需新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五)强化全链条创新。充分利用“拆杆撤卡一路畅通APP”和“全国公路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服务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并定期更新数据。积极协调推进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五、工作分工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全力推动我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公路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整治工作。

  

  市道路运输局负责组织货运行业协会、重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代表开展整治工作效果评估;推广投诉举报小程序,发动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参与监督。

  

  市执法总队负责高速公路、外环线、天津大道、海河通道取缔拆除违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执法工作。

  

  市公路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路网(含国道、省道)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整治工作。

  

  市养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桥特大桥、外环线、天津大道、海河通道的限高限宽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辖高速公路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县、乡、村道)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公路取缔拆除违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执法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四部门印发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方案。

  

  2.排查梳理问题数据。全面排查梳理2020年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汇总清单和系统PC端存疑数据,现场踏勘核实,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31日前)。

  

  1.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天津市公路条例》的要求,对照排查清单和“六个必须”标准,分类逐项进行清理,拆除违法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同步完善相关警示、禁令等标志。依法保留的设施,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2.与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铁路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举报信息跨行业通报抄告机制,推进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全面公示依法保留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按要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0日前)。

  

  各相关单位对专项行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交通运输委。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在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领导下,尽职尽责,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目标和时间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二)加强技术应用。市公路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区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领会部市工作方案,掌握信息采集技术。充分利用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调整。

  

  (三)加强宣传报道。在用好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目的和意义,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典型反面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四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至市公路中心。问题清单、整治清单于2021年8月1日前反馈,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后,编写总结报告,于2021年10月10日前反馈。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委:王宝林,84194189。市公路中心:许志广(国省道含高速、县道),24139152;高亮(农村公路),24138973;陈新建(公路超限检查站点),24164994。

  

  

  附件1

  

  “六个必须”标准

  

  

  

  一、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二、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中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三、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四、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五、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附件2   

  

  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位置信息

  权属信息

  复核情况

  (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

  整治情况

  (严格落实“五个坚决”)

  所在区

  路线

  编号

  路线

  名称

  行政

  等级

  技术

  等级

  位置

  桩号

  净高(米)

  净宽(米)

  设置单位

  养护单位

  审批单位

  存在

  问题

  是否需

  要整治

  整治措施

  完成时间

  1

  限高架

  

  

  

  

  

  

  

  

  

  

  

  

  

  

  

  2

  

  

  

  

  

  

  

  

  

  

  

  

  

  

  

  …

  

  

  

  

  

  

  

  

  

  

  

  

  

  

  

  1

  限宽墩

  

  

  

  

  

  

  

  

  

  

  

  

  

  

  

  2

  

  

  

  

  

  

  

  

  

  

  

  

  

  

  

  …

  

  

  

  

  

  

  

  

  

  

  

  

  

  

  

  1

  检查

  卡点

  

  

  

  

  

  

  

  

  

  

  

  

  

  

  

  2

  

  

  

  

  

  

  

  

  

  

  

  

  

  

  

  …

  

  

  

  

  

  

  

  

  

  

  

  

  

  

  

  
  

  附件3

  

  

  

  “五个机制”工作要求

  

  

  

  为高质量完成我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行动,强化全社会监督,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工作要求。

  

  一、行业检查机制。

  

  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每天下午4:00前上报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规范整治设施数量和处理投诉举报信息数量等;每周五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问题和工作要求;对投诉较多、整治不力、工作滞后的区域和单位,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公路中心。)

  

  二、协会评估机制。

  

  为更好了解驾驶员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直接感受,全面评估公路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的提升效果。采取邀请我市货运行业协会、重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代表开展现场调查或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省界公路治超站、普通公路服务区等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评估工作,收集改进意见建议,参与监督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局、市公路中心。)

  

  三、公众举报机制。

  

  为全面、深入取缔违法设施和检查卡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加大公众举报力度。综合利用平面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进行专项宣传,公示信息举报电话;按要求准确填写设施公示牌电话信息,并定期维护、更新;加大投诉举报小程序“前路无限”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下载、登录、使用等操作培训,积极发动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委设施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局。)

  

  四、通报抄告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落实通报、抄告机制。一要针对投诉数据及时收集梳理问题线索,核实信息所属行业部门。涉及交通运输本行业的,通报相关单位严肃查处;涉及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行业部门核实处置,限时办结。二要与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铁路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举报信息跨行业通报抄告机制,推进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三要及时跟踪其他行业部门的处置情况,信息抄告后48小时内将其他行业部门的处置结果在系统中进行更新,处置完成后反馈给举报人(责任单位:委设施处、市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反馈评价机制。

  

  (一)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全市限高限宽与检查卡点举报信息的通报、抄告、监督管理等,负责全市新增合法合规设施的数据审核和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市公路中心协助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全市限高限宽与检查卡点举报信息的通报、抄告、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的限高限宽与检查卡点举报信息的抄告、核实、跟踪和反馈等具体工作。

  

  (二)处理时限

  

  举报投诉受理要做到即接快办,工作日期间的当日处置,夜间、节假日期间,应于次日或节后第1个工作日办理。接到的举报应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从群众举报到举报人收到处理反馈不超过48小时,如约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应及时联系反馈举报人。

  

  (三)处理流程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举报信息进行通报、处置、抄告、退回操作。

  

  1.通报。市交通运输委接收举报信息,对无法判断合法合规性的,一键通报到市公路中心或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核实通报信息不属于管理范畴的,退回上级部门并说明原因。对于退回的举报信息,上级部门必须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及时处理。

  

  2.抄告。按照“通报抄告机制”相关要求执行。抄告信息主要是线下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将数据发送,并在系统中填写抄告部门的邮箱、电话,反馈举报人。

  

  3.处置。市交通运输委(市公路中心)负责核实举报信息是否在公示清单中,如属于合法合规设施,在系统中选择对应的合法数据,反馈举报人;核实发现举报信息不在公示清单中,下发核实任务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实地验证等方式,判定不合法不合规的设施必须及时进行拆除、取缔等处置,处置完拍照采集上传;判定为合法合规设施,需使用APP采集上报,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市交通运输委对该数据进行备案、公示。

  

  4.退回。经判断举报信息不准确的,可将数据退回给举报人。

  

  (四)反馈评价

  

  举报人可通过“前路无限”小程序对处理结果进行实时跟踪查看,并可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价,综合评价等级为“很不满意/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非常满意”。对于评价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举报信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与举报人及时进行沟通了解,解决实际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市公路中心)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的方式,评价整治效果。

  

  

  

  附件4

  

  

  

  “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

  

  

  

   一、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通过微信扫描“前路无限”小程序二维码(如图所示)进入微信小程序,对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投诉举报,并对处理进展和结果进行实时查看和评价。   

  二、省、市、区三级用户通过登录“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审核系统”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举报人。

  

  三、省、市、区三级用户工作流程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在PC端接收到举报信息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数据进行查看、转交、处置、通报、抄告、退回操作。

  

  2.市公路中心通过PC端系统接收到举报信息后,对举报信息进行查看、处置、通报、抄告、退回操作。

  

  3.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PC端系统接收到举报信息后,对举报信息进行查看、处置、抄告、退回操作。

  

  4.各级用户可随时查看跟踪下发数据的处置情况和状态。如出现误发的情况,接收单位可将数据退回到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应及时对回退数据进行处理。

  

  5.举报信息的处置要求从省级用户收到举报信息开始至反馈到举报人全流程办结不超过48小时(如抄告到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则全流程办结不超过72小时)。

  

  6.举报信息不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举报信息抄告同级公安、生态环境、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48小时内应将处置结果反馈到举报人,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在2021年3月31日后新增、拆除、取缔和设置公示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须通过“拆杆撤卡一路畅通”APP采集系统进行实地采集、上报和逐级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市交通运输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路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备案通过后进行公示。

  

    

  

  

  附件: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GK6002/ZCWJ_1/WZFWJ/202108/t20210828_5562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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