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交便函〔2021〕92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物流
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2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交通运输工程、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18日(具体时间见附表1);省直交通运输工程、物流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第一学历证书、申报所用学历证书(学历需连续,对有异议的学历证书需调阅申报人员学籍档案或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核实或提供学历认证证明)、现任职资格证书,公示名单,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并申报时有效的劳动合同。
(三)《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
(四)学历破格人员、同级改职人员和流动人员须提交相应审查表。
(五)单位统一推荐的须提供黑龙江省系列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六)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填写《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评表》。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否则无效。报送材料要求规范、齐全,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著作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需单独装袋,《评审表》和各项审查表、名册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三、申报要求
(一)各级事业单位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通过开展岗位竞聘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妥善解决有资格待聘的“存量”与没资格待评的“增量”问题。
(二)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出现考核与晋升“脱节”或“两层皮”现象。
(三)职称申报、评审均使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四)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注意事项
1、评审范围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及筑养路机械运用工程、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工程、物流工程等。评审标准继续按现行评审标准执行。
2、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3、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4、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按省人社厅下发的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5、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答辩未通过人员不能参加评审。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7、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8、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 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每人300 元,中级每人200元。
材料报送地点:黑龙江省公路路网监测中心后三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号)。
联系人:李志鹏
联系电话:0451-82628268;18646153633
附件1: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doc
附件3: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
附件4:岗位任职合格证明.doc
附件5: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doc
附件6: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专业、物流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评表.doc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jt.hlj.gov.cn/zc/zwfb/2021/09/13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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