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白金发 通讯员 盘宇飞)为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工作,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1年年底,我区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其中“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意见》指出,在组织体系方面,各市要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市、区)要完善县级路长制度,设立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日常工作;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明确“路长制”工作职责,县级总路长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县(市、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协调解决县际连接通道、项目建设用林用地、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县、乡、村三级路长在县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在保障措施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公路工作效能;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