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水路运输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经自治区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并报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同意。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下放5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具体为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水上水下活动许可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变更备案、水路旅客、货物班轮运输相关信息备案2项其他行政权利事项。
为确保下放事项有效承接,交通运输厅及时召开了下放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承接落实会议,向各市交通运输局分管海事业务的负责同志及具体工作人员讲解了下放前事项的办理标准和流程、下放事项的基本情况和督办落实等工作,并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开展了座谈讨论。重点强调了事项下放后各市交通运输局应尽快熟悉业务和审批系统,确保下放前后事项办理标准不变,进一步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更好地促进辖区水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