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第一部信用管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和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提高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办法》明确交通运输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信用办(法规处)统一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分领域负责,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属地负责的信用管理职责。对涉及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进行,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
《办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破除信息不对称难题,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等情形发生。同时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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