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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行“轻微免罚”“首错免罚”制度

时间:2021-09-13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南宁讯(通讯员 李文静)9月1日,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联合印发的《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实施,自此南宁市将推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免罚”“首错免罚”制度,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6种轻微违法行为,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明确,对携带动物、自行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等进站乘车,在车站、车厢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站、车厢内乱张贴、乱涂写,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躺卧和踩踏座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等违反《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礼貌待客、语言不文明、车内不整洁、不按照乘客要求提供车内设施的使用服务等违反《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首次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且驾驶员与乘客达成和解、消除矛盾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清单》还规定,对于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xwdt/jtxw/t100962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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