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以及对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编制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及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于2019年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沪交设〔2019〕7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jtw.sh.gov.cn/zxzfxx/20210917/deea747769b64e8b9b8a3e7a7c1dcd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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