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我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向纵深发展,提升桥区水域通航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各负其责、科学评估、综合实施”的原则,按照隐患治理推进要点,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积极督促海东、贵德两地对辖区涉及船舶过桥的隆务大桥、苏龙珠大桥、尖扎大桥、海黄大桥、黄河清大桥、阿什贡黄河大桥6座桥梁开展了通航孔、桥涵标及防撞设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二是加大对桥区水域的巡航检查和动态管控,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限航行等行为。三是督促涉桥的6家水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细化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水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保障船舶在桥区水域安全规范航行。四是密切关注汛期和枯水期水位、水文动态及通航环境的变化,及时发布通航信息,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船舶通过桥区水域。五是根据《青海省水路交通运输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及技术指南》中阶段工作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完成了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按照“两个清单”要求,建立了工作台帐。六是积极与桥梁运行单位进行沟通,对桥梁所在水域、船舶、桥涵标缺失、桥梁无防撞设施等情况以电话、函告等方式进行沟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升桥梁防碰撞能力,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提高航道通航保障能力,保障等级以上航道跨河桥梁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