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汲取天全“9.25”山洪泥石流灾害教训,9月30日,厅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落实项目驻地安全六条措施切实抓好交通在建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出“驻地夜间值守、驻地紧急撤离、驻地属地监管、驻地行业管理、驻地风险评估、驻地预案管理”等六条安全管理措施。按照要求,项目驻地夜间要配备专人专职负责驻地周边的值守预警工作(白天休息,保证良好工作状态),白天要安排专人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后立即采取土洋结合(高音喇叭、扩音器、敲锣打鼓等)办法通知人员紧急撤离,做到“应撤必撤、应撤尽撤”,保障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驻地及人员安全。通知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在建高速公路及重点水运项目公司在落实上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有预警就有调度、有要求就有检查、有部署就有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和最小工作单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通知同时明确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地区、单位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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