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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印发《关于船舶失控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10-08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为督促企业(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避免发生船舶失控事件,将船舶失控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近日,厅印发《关于船舶失控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企业(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再明确,对船舶失控事件发生后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再强调,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加大对企业(船主)、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倒逼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厅航务局) 


原文链接:http://jtt.sc.gov.cn/jtt/c101585/2021/9/29/dd9728ec7d0349ae9c715ed9eef3bb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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