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12时40分,湟源路政支队所属刚察大队接到省路网中心电话,称所辖国道213线甘子河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在K950+800m处公路左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现场调查,一辆空载三轴自卸货车,从西海镇向门源方向行驶途中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路产有损坏,交通通行正常。
路政执法人员立即与当事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共同勘验并取证,经勘验,事故损坏公路双波形梁护栏板10米,W形防撞护栏立柱3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青海省公路路产损坏补偿和占用费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对损坏的路产进行了公路路产赔补偿立案,要求当事人自行缴纳补偿费,使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得到应有的赔偿。由于案件处理及时,有效保护了路产维护了路权,当事人已于14日上午来大队缴纳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案件调查结束后大队负责人及时向路网中心进行反馈,健全了12328热线服务中心闭环管理的制度机制体系。此次案件处置大队“闻案而动”,积极作为,彰显了路政执法队伍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使命担当。
>>上一篇:我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