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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0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4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与群众获得感,我厅制定了《广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4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与群众获得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为目标,以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为主要手段,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通办,进一步提升我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广西道路运输企业与公众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平台,着力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全程网办”方式,于2021年底前完成高频事项的“跨省通办”,整体推进我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力争达到“跨省通办”的“全程网办”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全面梳理业务办理实际需求,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完善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5项“跨省通办”事项高频服务事项办理规则、申请材料等内容。(责任处室和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二)完善系统功能和对接联网。2021年7月底前,做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中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的功能开发、优化完善和业务对接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联网与业务协同。(责任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三)推动更多“全区通办”事项“全程网办”。各市、县交通运输审批部门要以“全程网办”方式办“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确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营运客车、货车年度审验”等7项道路运输事项与公路超限运输许可。2021年6月底前,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需将道路运输“全区通办”事项纳入广西道路运输企业与公众服务平台,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上为设区市、县级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开设审批账号。同时,推动更多“全区通办”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责任处室和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提高“全程网办”技术支撑能力。我区交通运输“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事项除实现在业务系统上“全程网办”外,还应全部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需将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广西道路运输企业、公众服务平台与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责任处室和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五)创新“互联网+”办理模式。允许申请人根据就近原则,自行选择区内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交通运输“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事项。各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依托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采取异地窗口网上辅助申请、业务属地部门远程办理的方法,突破政务服务属地化管理限制,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对“全程网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要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辅助申请人开通网上办事帐号,并对照所需办理的事项材料标准要求进行网上办事申请。对暂时未能“全程网办”的事项,窗口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再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办理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附件2《市、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通讯录》反馈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邮箱地址:jttzcfgc@163.com。(责任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六)推进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各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八统一”文件持续推进实施清单“八统一”工作,按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标准,对“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事项拆分情形、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进行统一和规范,实现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绝对统一,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相对统一,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如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等更改,导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发生改变,需上级研究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工作进度反馈及联系方式

  自2021年6月起,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要于每月5日前向我厅报送工作进度月报表(见附件3)。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农环宇,电话:0771-5595805,邮箱:jttzcfgc@163.com;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 陈猷辉,电话:0771-211504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通办事项目录

        2.市、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通讯录

        3. 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工作进度月报表(2021年 月)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zcfg/gfxwj/t10455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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