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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0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组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将我厅制定的《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1日

  

  

  

  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交通

  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组办发〔2021〕1号)精神,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祭扫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祭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部署上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保障和维护平安稳定、切实保障祭扫人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排查化解矛盾与解决实际困难、思想法制教育与依法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保障和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实现“平安清明”的总体目标,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交通保障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为此,成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组,负责制定祭扫有关车辆交通通行政策;开展取消祭扫车辆免费通行政策宣传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事件;指导各地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胡华平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  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

          陆正业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  员:陈能玮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副处长

          吴文羽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张小健  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冯永平  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主任

          韦昌永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主任

  厅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以及清明期间烈士祭扫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厅财务处负责取消车辆免费通行政策宣传,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落实。

  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负责督促普通公路收费站落实取消车辆免费通行政策,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负责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落实取消车辆免费通行政策,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有关车辆停放及服务保障,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必要的应急运力保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

  各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客运企业做好运输组织、服务和保障工作,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配合做好政策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保障。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以及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加强对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规范取消车辆免费通行政策对外宣传口径,落实必要的疫情防控检测措施,提高服务接待水平。

  (二)妥善处置风险。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拟制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方案预案,规范处置流程。如出现拒交车辆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车道、谩骂收费站工作人员等事件,应先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经解释仍有拒交车辆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车道、谩骂甚至攻击收费站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遇有与祭扫活动车辆有关的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即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吴文羽,2115632,15678994088;夏旻冬,2115588,15277120611。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zcfg/gfxwj/t10484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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