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联合合川区航道管理处到利泽航电枢纽开展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组与业主单位重庆嘉陵江利泽航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停航设置警示标志问题召开工作会。
会议明确,10月31日零时前,施工企业要在航运枢纽段上游2公里、下游1公里处分别设置6只黄色锥形浮筒,并按照规定数量配置备用浮筒。按照《内河交通安全标志》规定,在上下游停航区域外合适位置岸坡分别设置禁止通行标志1座。停航期间做好浮筒日常维护管理,如有浮筒走位、遗失应立即恢复。停航结束后,应将所设浮筒全部收回,撤除禁止通行标志,确保施工河段安全畅通。
施工临时停航期间,港航海事支队将加大航标警示标志设置检查力度,严查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港航海事支队 杨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