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
根据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包括《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现予以公布。
相关附件:《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pdf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zcfg/content/post_3588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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