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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时间:2021-11-05作者:佚名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政办函〔2021〕178号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建立我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青市监登〔2021〕121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的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2.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制定我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推动落实;

  (四)加强有关部门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

  (五)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做法,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银保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参加。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撰写个体工商户发展分析报告,研究提出需由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五)其他。联席会议不刻印公章,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四、工作机制

  (一)报告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每半年在联络员会议上进行报告,对出台的涉及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二)会商机制。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推动落实。

  (三)调研机制。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紧扣省委、省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研究分析问题,形成调研成果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四)督导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导。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扶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议定事项的指导和督促。

  

  附件2

  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马  骥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冉庆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吴密森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陶兴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孙青海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小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江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师  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阿明仁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雅林          省商务厅副厅长

           毛玉光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马建斌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  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戴海峰          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szfwj/2021-11-04-142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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