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道315线乔尔玛至蜂场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021年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省道315线乔尔玛至蜂场段公路改建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验收报告(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公开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附件:省道315乔尔玛至蜂场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省道315线乔尔玛至蜂场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4日
联系人:王志鹏 52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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