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答:随着中央与地方事权改革、行政管理事业单位改革、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等多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天津市公路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基本到位,其他改革也正在稳步推进。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重点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天津市公路处于2014年印发了《公路养护工程诚信体系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办法》已不能适应天津市公路养护市场发展现状及市场主体需求。为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市交通运输委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并借鉴兄弟省份成功经验,经广泛调研、完善、征求意见、审查等程序,制定完成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目的包括两方面:一是进一步增强我市公路养护从业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我市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推进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设,提高信用评价体系应用深度和广度,推进高标准养护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养护投资质量与效益,推进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步入新轨道。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答:包括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信用信息内容分类及归集管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公示、公告及异议处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四、《办法》明确的工作要点都有哪些?答:一是明确了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明确了养护市场从业单位包括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等相关单位,明确了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定了信用信息的定义和类别,明确了各类别信息的内容以及归集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了信用评价的内容、分级及方式,并规定了定期评价、动态评价的定义、程序及要求。
四是明确了信用评价公示、公告及异议处理的具体要求。
五是规定了各个信用级别所享的权益或所受的约束。
五、《办法》中明确的重要举措都有哪些?答:一是规定了公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从业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可在开展相关资质审查、监督检查、职业资格注册审核和评标工作时查询和使用。
二是规定了定期评价的周期及程序,具体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并明确了具体认定方式和依据。动态评价主要规定了程序,并对直接认定为D级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三是强化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行“诚实守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管理,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全市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工作中应用。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纳入“诚实守信名单”、以及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和D级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的从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
六、保障《办法》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答: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监督作用,信用评价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有助于推动公众、媒体等在公路养护行业信用评价中发挥监督作用,行业管理机构及时根据企业违规失信信息,调整企业信用等级,促进企业完善养护工程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
二是建立公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审核、发布、更新公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便于从业单位和公众办理、查询。
>>上一篇:【专家解读】《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
>>下一篇:《天津市公路应急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