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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2-03-25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资〔2021〕1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理解《实施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成绩显著,公路里程快速增长,质量持续提升。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新设“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明确将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单独核算,对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作出具体规定。为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2021年3月,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1〕83号),对公路资产的形成、维护管理、信息化管理和公路资产报告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结合我省公路资产管理实际,特别是我省公路资产管理存在公路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不明、公路资产报表重报漏报等问题,财政厅会同交通运输厅共同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公路资产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公路资产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30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形成和维护管理、基础管理及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全口径反映公路资产管理情况。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含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承担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职责的单位)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管理活动。本办法对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有规定的,适用于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实施办法》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公路资产管理中的责任,构建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应及时组织填制公路资产信息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管理维护的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信息由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

  四是明确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施办法》强调公路资产管理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统一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路资产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录入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公路资产信息应当与四川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更新系统的公路资产信息保持一致。

  五是加强与相关制度衔接。《实施办法》的内容充分反映公路资产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般规定,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针对公路基础设施确认、核算、报告等规定,本办法不再重复。《实施办法》强调了负责管理维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公路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明细账数据应与信息卡保持一致;公路资产清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程序执行等。

  六是积极推进公路资产信息结果运用。财政部门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公路资产数据与交通运输行业数据共享机制,并将存量公路资产数据作为运维预算安排、新建项目决策的依据,满足公路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报告需要。

  七是规范公路资产报告。《实施办法》明确负责管理维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公路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本单位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程序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署公路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审核汇总公路资产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公路资产管理情况,并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原文链接:http://jtt.sc.gov.cn/jtt/c101471/2022/3/15/472ccbf800e142fd89a97c6ad21cf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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