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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四上安徽”交通体系、打造交通强省、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等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加快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进度,推动交通领域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公路水运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规划设计,强化国土空间预留

  (一)坚持规划引领。充分衔接国家及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相关规划,加快推进“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行业中长期规划等编制、修编工作,不断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规划体系。根据相关规划,谋划一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高等级航道、港口等重大项目,建立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重大项目库,强化重点项目储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注重空间预留。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要求,将各类交通规划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鼓励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深度,开展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研究,明确功能定位、线位方案、技术标准和互通、枢纽、跨航桥梁等关键技术方案,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和国土空间预留。省市县可根据需要,编制国土空间交通专项规划,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简化优化程序,提高前期工作效率

  (三)深化专题研究。项目可研阶段,项目推进单位要深化通航、环评、洪评、水保、压矿、地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相关专题研究,及早发现影响项目选址的敏感因素,及时组织开展路线方案审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并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前开展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技术论证报告编制等工作,压茬推进各环节工作。各级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加快相关专题审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四)创新咨询模式。推行公路水运项目前期工作专题咨询联合体模式,由项目推进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对若干跨领域相关专题研究进行打捆委托,实行“一家牵头、多家参与”的前期专题咨询集成化服务。推行可研和勘察设计一次性招标,提前开展勘察设计,尽早明确拟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地理坐标和范围,满足可研阶段用地预审报批深度要求。(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五)明晰审批权限。公路水运项目可研(或项目申请报告,下同)审批(核准)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公路方面,国家高速公路可研由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行业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初步设计按规定由交通运输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省级高速公路可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行业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均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水运方面,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外的跨市高等级航道、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船闸可研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可研行业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均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可研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可研行业审查、初步设计审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自贸试验区内公路水运项目审查审批权限按试验区特别清单执行;其他航道、港口及普通国省道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原则上由属地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审批程序。对纳入经依法依规批准规划的公路水运项目,以规划代立项,可直接审批可研。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衔接,共享项目信息,协同高效开展审批服务。其中,可研前置专题完成技术审查且修改落实后,可提前开展项目可研审查;可研完成技术审查且修改落实后可提前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完成技术审查且修改落实后可提前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对拟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可根据地方申请,先期将可研批复给相应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待选定投资人并明确项目法人后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方案衔接,促进项目有序高效实施

  (七)加强跨区域项目衔接。项目推进责任主体在开展跨区域、跨投资主体项目的路线方案研究中,要加强沟通对接,依据规划总体布局,深化影响因素分析,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其中,对省际高速公路,项目推进责任主体应加强省际接点路线方案研究和省际沟通,充分论证并提出省际衔接的建议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与邻省交通运输厅协商对接并签订省界接点协议,或授权委托项目推进责任主体与邻省推进责任主体签订,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对涉及多个市且已明确牵头市的市际高速公路,牵头市要增强主动性,相关市要积极配合,协同高效推动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模式等取得一致意见,确保路线方案衔接顺畅、项目按期实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八)明确交叉工程实施原则。交叉或毗邻的公路水运项目中,若先开工项目节点工程实施后因技术规范等原因,可能造成后开工项目实施困难或代价巨大,后开工项目中的节点工程应同步实施。后开工项目实施机构或属地政府在承诺线位方案后可先行申请实施此类工程。其中,后开工项目节点工程具备单独报批条件的,可单独报批并组织实施;不具备单独报批条件的,可采取变更设计等形式,委托先开工项目实施,不新增用地的,也可经投资主管部门项目赋码并经具备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后直接组织实施。对交叉节点工程因时间要求需申请先行用地的省级高速公路,省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支持办理。先行实施的后开工项目节点工程原则上应纳入后开工实施项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重点项目投融资渠道

  (九)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设立交通产业基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市场化融资新路径;支持高速公路、船闸、港口等经营性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参股建设、合作经营、PPP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持续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善用市场逻辑,借助资本力量,多渠道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统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公路水运项目建设。研究修订“十四五”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政策,加大航道建设等公益性项目资金补助力度。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争取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公路水运项目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五、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十一)压实项目推进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水运建设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项目推进主体责任。对省级负责组织建设的高速公路、干线航道、港口等项目,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省属相关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地政府要做好属地范围内项目征地拆迁和地方环境保障工作。对由属地政府负责推进建设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港口、航道等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积极主动推进,细化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分工,保障项目按期开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等)

  (十二)强化重大项目协调调度。结合交通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健全“五年规划-三年滚动-年度计划”的“531”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专班和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对项目推进中需要省级层面统筹协调的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征地拆迁等重点问题,及时提交省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以及省政府交通重大项目调度会等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发挥省属企业重要作用。省交通控股集团要进一步发挥高速公路建设关键作用,通过单独或与其他社会资本组建联合体等方式,主动参与各地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对各地通过市场化公平竞争无法确定投资人的项目,要切实负起“兜底”责任,与所在市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推进项目建设。省港航集团要发挥省级港航投融资主平台作用,担负起水运建设“主力军”责任,保障我省水运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其他省属企业投资高速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省投资集团,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要优化考核办法,对因投资我省公益性强、盈利性弱的公路水运项目而影响当期经营业绩的省属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鼓励、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激发投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压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推动公路水运项目前期工作,发挥交通重大工程建设对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加快交通强省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0842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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