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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王翔宇        联系方式:0551-63629541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和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安徽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交通部2003年颁布实施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对规范公路养护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2018年3月,交通运输部修订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对公路养护工程分类进行了重新划分,原资质标准与新办法已不相适应。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和自贸区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因此,为加强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安徽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自贸区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告知承诺书》,作为《细则》附件。

  二、起草依据和征求意见情况

  (一)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9月下旬,省厅组织力量开展《细则》的起草工作,在广泛搜集梳理相关资料、走访调研相关企业和专家的基础上,立足本省现状,结合外省经验,经充分讨论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12月,省厅向省内交通行业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行业内各相关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9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4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6章32条,包括总则、资质分类与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资质应用以及管理原则要求。

  第二章为资质分类与条件,共3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各序列等级公路养护作业资质企业的人员、设备、业绩、财务等基本条件以及各序列等级资质的从业范围要求。

  第三章为资质申请与许可,共8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公告、办理时限等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以及申请材料、资质有效期、禁止行为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为延续与变更,共4条。主要规定了资质延续、变更、合并、分立、更换、补办等相关事项及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9条。主要规定了监管方式、违法查处、资质注销、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资质证书印制、过渡期衔接、实施日期和文件有效期等事项及要求。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细则》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了交通运输部22号令的相关规定。

  一是细化、补充许可条件认定标准。交通运输部22号令规定的资质许可条件原文以表格形式作为《细则》附件,便于从业企业及审核人员查看。《细则》对“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进行了补充要求,对技术人员“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完善,对业绩认定易产生分歧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对认定所需材料进行了细化要求,量化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二是细化、补充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行业监管(第21条、第23条)、信用监管(第27条)内容,增加管理部门责任(第28条)、社会监督(第29条)等规定,依法履职、廉洁高效,构建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管理模式,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

  三是细化新旧资质过渡期管理。2019年开始,原资质未再办理资质延续,2021年底到期企业86家、2022年底到期企业174家、2023年底到期企业39家,为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度,设置一年过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资质继续有效。

  四是试点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制定《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告知承诺书》,在安徽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的,当场决定许可。

  五是资质许可在线审批。开发审批系统并与省政务网对接,申请、审核、决定、查询等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081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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