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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代如亮        联系方式:0551-62654212


  为规范道路运输信用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评价、结果应用、附则六个部分。

  一、起草背景

  道路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开展道路运输信用评价,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制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是省厅2021年信用交通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实施细则》的起草,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规规定,同时参考借鉴了其他行业和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相关运输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通过厅政务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我们对征求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斟酌采纳,对征求意见稿作了反复的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先后经多次集体讨论,10多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坚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重点对信用评价作出程序性和实体性细化,《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有关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权益保护等规定,在《实施细则》附则中作出指引性规定,不再作重复性规定。

  《实施细则》一是规定了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实施主体。三是对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等进行了界定。四是对归集评价作出了程序性规定。依托“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采取自动归集和人工辅助录入相结合的办法采集信用信息。五是明确了评价的具体方式方法。采取百分制方式进行信用评价,制定了9个分类记分标准,针对信用主体守信和失信行为,分别以加分、减分的方式,计算出信用主体年度得分。再按照得分,归类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等5个信用等级。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对外公布。六是按照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开展激励和制约等措施。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0785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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