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交通大讲堂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5日
交通大讲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厅管干部综合能力素质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交发〔2022〕17号),充分发挥交通大讲堂“学、讲、思、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交流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大讲堂”是面向全厅干部职工的综合性学习平台,由省交通运输厅主办、厅人事教育处牵头承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共同参与、集体打造,旨在整合全厅学习教育资源,提高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持续在全厅营造崇尚学习、热爱学习、重视学习的浓厚氛围。
第二章 形式与内容
第三条 交通大讲堂主要采取“请进来”和“走上台”两种形式,并鼓励探索其他形式、载体。“请进来”,主要是紧跟党的创新理论、行业发展前沿,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行业内专家领导以及先进典型模范等,通过现场教学或者视频教学方式,开展理论宣讲、政策阐释、专题辅导等。“走上台”,主要是立足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紧密联系岗位职责,引导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走上讲堂宣讲政策、交流业务、分享心得。
第四条 聚焦“四个讲好”,宣讲内容突出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大众性。聚焦“讲好新理论”,围绕党的重大理论创新,突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干部职工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战略眼光;聚焦“讲好新政策”,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积极宣讲法律法规、国防科技、市场经济、生态文明、平安建设等,提高干部职工的系统思维,增强履职本领和服务能力;聚焦“讲好新理念”,围绕建设交通强国,紧扣安徽建设五强交通,深入解读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新要求,深化与行业发展相关的区块链、BIM等新技术新工艺学习,学习掌握必备业务知识,推动干部职工加快业务知识更新,掌握先进技术,提高创新能力;聚焦“讲好新经验”,围绕处室、单位职责职能,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举措,分享学习体会,碰撞思想火花,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实现从“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
第三章 计划与要求
第五条 交通大讲堂按年度编制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厅人事教育处向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征集计划,各单位(处室)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个申报计划,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审核汇总,报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后印发执行。
第六条 交通大讲堂原则上每月安排1期,每季度至少安排2期,固定地点为厅二楼会议室(场外教学除外),设统一图标。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自行主办或上级交办的,需在全厅范围开展的专题讲座、理论辅导、重大主题宣讲等,均应纳入“交通大讲堂”统一管理,按期编号。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计划外讲座的,承办单位(处室)须在讲座开展前提出申请,经单位(处室)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厅人事教育处备案,由厅人事教育处安排期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宣讲主题或推迟开讲的,应提前一周与厅人事教育处沟通。
第八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应积极推荐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登台宣讲,每年至少安排1-2人参加讲课;各单位(处室)负责人要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带头讲,每两年内至少讲课1次;原则上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人员宣讲时间控制在40分钟左右。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做好讲座内容审核、主讲人邀请、讲座主持、与会人员组织以及会务、费用等相关工作;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把好“交通大讲堂”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关,统一冠名并制定每期“交通大讲堂”标识图标,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通知信息、海报等;厅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支持,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支付专家授课费等。
第十条 每期交通大讲堂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处室)需形成信息报道(含参会人员数),一周内将授课资料、讲稿、音像资料等报厅人事教育处;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将每期课件等资料共享至厅政务OA平台(涉密资料除外)。
第十一条 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组织实施交通大讲堂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