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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瞒报事故的情况通报

时间:2023-12-28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023年3月30日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发生亡人事故,该公司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存在漏报瞒报行为,造成较为恶劣影响。为了警示行业,引以为戒,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3年3月30日凌晨5点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俊峰、押运员李凤芝驾驶车辆(空车)沪DS7689在S7沪崇高速由北向南行驶时,驾驶员违规变道,与左后侧同向行驶的集卡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员死亡。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驾驶员李俊峰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瞒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能按照《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沪交行规〔2022〕3号)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行业主管部门7月份通过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案例才知晓了此次事故情况,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该公司始终没有采取任何补报措施,在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三、处理情况

  针对该公司的瞒报行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道运中心7月26日约谈了该公司。约谈会上管理部门严肃指出了该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来的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不严、安全行车意识不强,企业执行管理规定不实、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责令该公司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并举一反三,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公司内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务必做到真查严查,确保隐患查得出,问题改得了。

  鉴于该公司事故瞒报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是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扣30分;二是停止该公司车辆更新、新增业务3个月;三是停止经营范围新增业务3个月;四是锁停事故车辆电子路单1个月。相关处罚措施从通报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通报此次事故瞒报情况,目的是全行业都能从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沪交行规〔2022〕3号)文件精神的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的再次发生。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3nd/20230908/c79e85f9c5c24225970f6ea8334e3f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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