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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关于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推动驾培行业数字化改革、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省厅起草了《关于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组织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驾培企业研究探讨,相关修改意见请于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反馈,电子版一并通过浙政钉发送,如无意见也请反馈。联系人:沈忠强,电话:0571-8781130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11日

  关于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相关工作,不断推动驾培行业数字化改革、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现将《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在试点工作中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各地应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借鉴省内省外已有工作的经验、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等,结合本地驾校经营管理的现实条件、群众学驾的需求以及行业数字化改革发展的实际,加强总体方案研究与谋划,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基本条件及工作程序。要统筹考虑试点工作的培训场地条件、学时分配规则、教学人员数量等情况,按照“一驾校一方案”的原则,对驾培机构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二、确保智能教学质量和安全。各地要深化监管服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辖区内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压实驾培机构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坚守安全底线,规范使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确保学员学驾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规范开展结业考核,推进驾驶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不断提升学员学驾的安全感、获得感。

  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各地要及时全面梳理总结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发掘典型案例,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试点经验与成效加以宣传、引导市场需求,推动试点工作深化、扩面。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变化,结合本省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用实际,及时对服务导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附件:《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docx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3/1/13/art_1229250733_2454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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