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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现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有关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每2年清理一次),结合法规动态调整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的实际,我厅对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

  二、清理结果

  经过梳理,列入清理范围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9件,分三类情况予以清理:

  一是拟废止和已废止9件规范性文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现行规定有冲突,与国家和省改革精神不符、不适应交通发展需要,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有新文件替代等情形的,拟予以废止。

  二是拟列入暂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8件。相关规范性文件上位依据变化、实施主体变化以及部分条款与现行要求不相适应,且已经有具体修改计划的,拟予以暂时保留,有效期明确为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未完成修改的,视为废止。

  三是拟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72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冲突,相关工作仍在继续开展的,拟继续有效。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郑小窗;

  联系电话:0571-8780556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4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3/7/18/art_1229114318_2483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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