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交科教函〔2024〕4号
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省属交通运输企业:
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先进、适用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2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开展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需求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一)需求建议工程须符合《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科技示范工程定位,主题突出,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集中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对行业科技进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带动示范作用的典型工程或项目。
(二)示范工程建议范围应聚焦交通运输与科技创新融合,推动交通运输数字化和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技术水平、提高出行品质和运输效率、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促进新技术工程化应用等领域,重点支持交能融合、自动驾驶、智慧工地、智能制造(施工)、“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提升等方面的工程。
(三)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通过第三方评价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并具有一定应用规模,可复制性强,能够形成相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优先支持推广纳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厅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
(四)鼓励依托示范工程开展重点关键技术攻关,省厅将在相关评审、立项及向上推荐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申报科技示范工程所依托的建设项目已通过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2026年底前交(竣)工。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见附件),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单位)。
(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省属交通运输企业(推荐单位)负责汇总本辖区、本系统项目,初审后推荐至省厅。
(三)省厅参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5月31日(以邮寄日期为准)前将盖章确认的《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 杜洪涛,0531-51762227
材料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1877号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高苏,0531-85903828;18906396296
电子邮箱:sdjtkjfw@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
鲁交科教函〔2024〕4号关于开展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第四批)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doc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