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1〕115 号)和2023年《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徽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第三批“安徽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单位进行了验收。
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肥东县、霍山县、固镇县、砀山县、枞阳县、南陵县、泾县、凤阳县、当涂县、潜山市、歙县符合验收标准。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上述11个县(市)通过验收。
请上述县(市)根据验收意见(见附件),继续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各项工作,加大探索创新,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提供借鉴,为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交通强省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附件:安徽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第三批)验收意见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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