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某驾校训练场内对教学车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驾校一教练员正在为两名非本驾校招收的学员提供科目二教学培训服务,即驾培行业常见雷区——“飞单培训”,执法人员当即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调阅学员信息、核查培训学时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确认该教练员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不得为不属于受聘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经营服务”,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教练员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学员,报考驾校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务必选择合法正规驾校,在报名前仔细阅读、了解报名流程和报名注意事项,避免受骗上当。
什么是“飞单”培训?个别教练员受利益驱使,在本地高价招生后,不向自己所属驾校申报,而是利用本地与其它地区学员收费的价格差,到其它地区低价报名,再回到本地培训学员,用自己驾校的教练车,以报名地驾校的名义从事教学活动,俗称“飞单”。
“飞单培训”的危害有哪些?“飞单”培训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还严重扰乱了驾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一是会带来驾校之间的恶性竞争,争抢生源;二是由于报名驾校、培训驾校以及教练员、学员之间的不统一,培训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带来一系列的培训服务纠纷;三是“飞单”学员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往往也是伪造学时等不正当手段的实施对象。
“飞单”将会受到哪些处罚?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规定,驾培经营者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教练员不得为不属于受聘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经营服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交通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