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镇江查获的两起普通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件,因案涉危险货物生产企业未依法对危险货物粘贴或栓挂化学品安全标签,被分别移送至广东韶关和江苏扬州立案调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严厉打击无资质运输、无运单运输等危货运输违法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危货运输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实现了危货查处监管闭环。
今年3月,交通执法人员在扬溧高速镇江西出口,发现两辆普通货车,装载货物疑似危险品。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货物品名为聚酯清漆(UN编号1307)和异丙醇铝(产品安全说明书显示为有机化合物的金属盐,UN编号3181),而两车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在联系托运人(企业)后,异丙醇铝的生产企业(托运人)认为所运货物不是危险货物,无需找有危货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最终导致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普通货车没配备专用安全设备设施,驾驶员缺乏专业处置能力,上路会有重大安全隐患”,交通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九字诀”,结合《化学品安全数据单》,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说明了异丙醇铝虽非危险化学品,但其属于四类危险货物,应当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使用合规车辆承运。在交通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当事人意识到了安全风险,承诺将严格按照危货运输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运输。
在对上述案件涉及的托运人、承运人依法查处后,市交通执法支队将两起案件材料分别抄送广东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和江苏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得到两地部门第一时间复函,反馈调查处理情况。通过违法信息抄告,有效落实了危货生产、运输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对危货运输的源头管理。下一步,支队将密切保持与属地交警、高速运输执法支队的联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托“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平台,持续走访调研辖区危险货物、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以检查加宣传的形式,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障辖区内危险品运输安全。
市交通执法支队高新区执法大队大队长胡刚向记者表示,为了避免此类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生产厂家在发货前要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给驾驶员(承运人),危险货物的外包装上要做好危货标识,通过有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运输,不要为了节约成本“铤而走险”;货运企业在接单时要询问清楚货物属性,驾驶员在装货时也要确认货物属性和相关注意事项,不得违规承接超出运输许可范围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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