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厅完成了2023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厅提起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单位申述意见须加盖公章,经法人签名;个人申述意见需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4-81670360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407041247248155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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