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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一版】苏州发布低空空中交通规则

时间:2024-07-20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驻江苏首席记者 施科 通讯员 苏交)日前,江苏省苏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苏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试行)》(简称《规则》),主要从服务管理、运营管理、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管理、飞行保障等方面对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进行了规定,让飞机飞得起来的同时,飞得安全、飞得高效。

  《规则》聚焦用户需求,通过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机构和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形成简明高效的“统一受理、全程服务”机制,为空域用户提供便利快捷的专业服务;强调公共属性,推动资源集约利用,统一规划公共低空航路航线,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发布,推动低空空域和基础保障设施等资源高效利用。

  《规则》坚持安全第一,探索飞行调配原则。民用航空器开展低空飞行活动时,一般遵循有人驾驶优先于无人驾驶、载人飞行优先于载货飞行的调配原则,充分保障低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苏州将探索空域动态配置,通过建立低空空域分类使用和灵活调配机制,根据应用场景按高度、空域类型等因素对空域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满足空域用户差异化需求。

  目前,苏州集聚低空经济产业链相关企业约350家,拥有20余家无人机整机企业,已批低空空域超过1150平方公里,开辟低空航线40条左右。《规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推动苏州成为低空经济加速腾飞的“空中之城”。

  本文刊于《中国交通报》7月18日1版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7/18/art_41651_1130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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