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交发〔2023〕142号)《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的实施细则》《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奖励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市港航局已组织完成相关企业申请奖励材料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了《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奖励方案》,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港航局反映情况。公示期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联系邮箱:sghjgjc@tj.gov.cn
联系电话:022-25709826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奖励方案
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奖励: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韩新海运株式会社 | 800 |
小计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