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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3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管理,完善管理手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我厅出台了《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的理解《办法》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24年,交通运输部首次将“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人员电子打卡、推动建立省级合同履约动态监管体系”作为对各省的考核内容,后期也对各省公路工程项目主要人员履约电子考核情况进行了跟踪。为进一步提升人员履约监管数字化水平,我厅出台了《办法》,并构建电子监管平台。

    二、主要考虑

    一是通过“电子围栏+手机移动端+人脸识别”的现代化手段,堵塞人员履约管理漏洞,杜绝“一人多岗”“飞行履约”等现象发生。二是通过明确履约考核天数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员履约管理。三是通过履约情况数字化管理,减少人情因素影响,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6章29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考核对象、考核规则、结果应用和附则。

    一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原则和管理职责,要求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参与考核,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考核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代建、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并规定不得在合同谈判阶段进行变更。

    三是明确了履约考核的合格标准、考核方式、信息录入、请假管理、人员变更、申诉途径等具体要求,规定被考核人员不得同时在不同的项目或单位进行履约考核,被考核人员每天打卡考勤1次。

    四是明确了履约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挂钩,并与电子招标主体信息库数据共享。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zcjd/202511031404347889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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