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衡水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通告,加强网约车保险协同监管,全力维护网约车市场秩序。
对于未在该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却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符合准入标准的车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纳入规范化管理,在未办结前停止营运;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车主则应立即停止营运,并主动注销网约车平台账户。
通告明确要求实际营运车辆投保时,必须严格按“使用性质”如实申报。保险公司将依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运车辆数据核验信息,并结合核保规则评估风险,合理确定保费。此前按“非营运”性质投保但实际从事营运的车辆,车主应立即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信息变更(批改)手续,并按营运车辆标准重新核定保费。
三部门将强化网约车信息共享,通过监管数据共享等方式,严厉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和车主隐瞒营运性质投保的行为。对未按要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虚假申报投保信息的车辆,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保险行业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张洪宁 杜文奎)
责任编辑:贺笑 审核:邢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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