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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LPJL3标段施工监理招标信息公开

时间:2021-03-24作者:佚名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862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建管[2017]394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线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

  2.2项目概况

  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主线路线起点K2+100位于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下街村东,经洪水镇、碾伯镇、雨润镇、高店镇,路线终点K48+704.162位于平安区平安镇东庄村,与已建成的古驿大道相接,全长46.643公里。同步建设2条连接线3.569公里,其中洪水镇连接线2.276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路段长1.166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路段长1.11公里),富平连接线1.293公里(一级公路标准)。本项目主线K0+000~K2+100段对既有道路进行病害整治,维持既有道路技术标准;其余路段均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大峡地形困难路段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乐都过境段结合城市规划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全线路幅宽度结合既有路幅宽度、规划路幅宽度、地形条件等分段采用不同路基宽度。

  主线路面结构为4厘米(AC-13C)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厘米(AC-16)沥青混凝土中面层+6厘米(AC-25)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厘米沥青碎石同步封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砂砾下基层,其他路段路面结构详见招标图纸。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括标志、标线、中央分隔带隔离栏杆、路侧波型梁护栏、轮廓标、桥梁防护网等。各专业主要工程内容详见图纸。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全线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PJL3,对应施工标段为LM1标段。计划监理服务期为985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

  3.资格审查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LPJL3

  具备下列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标段

  业绩要求

  LPJL3

  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通过交工验收,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

  1、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2、如同一已完项目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时,可以分别认定该项目业绩。

  标段

  信誉要求

  LPJL3

  1.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未被评为C、D级,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LPJL3

  总监理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担任过1项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总监或1项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高级驻地,且在该项目施工周期中任职12个月以上,如项目施工周期不足12个月,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全施工周期。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5.公开时间

  2021年3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

  电话:0971-4562619

  联系人:张超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编:100101

  电话:0971-6317312;010-51656899-822

  传真:010-59273266

  联系人:马统琴

  网址:www.bjztc.com

  邮箱:bjztc02qh@126.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在青海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3)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与施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的有关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的,视质量得9~15分。一般的得9~11分,较合理的得11~13分,合理的得13~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5分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的,视质量得9~15分。一般的得9~11分,较合理的得11~13分,合理的得13~15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对本工程的提出建议的,视合理程度得3~5分。一般的得3~3.6分,较合理的得3.6~4.3分,合理的得4.3~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1.5,E2=1。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5分。

  履约信誉

  5分

  在青海省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为AA级的监理企业得5分,为A级的监理企业得4分,为B级的监理企业得0分。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无信用等级,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若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B级的按B级对待。

  

  评标办法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5号)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xxgk/2021-03-24-136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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