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停车区)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运营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营运管理办法(试行)》(新交规〔2020〕8号)的相关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拟进一步规范我区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服务理念、健全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树立良好的行业窗口形象。现将我区已投入运行的73对(处)高速服务区(含一级)、23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95个普通国省干线停车区进行公示。自治区交通运输有关部门依法对上述服务区(停车区)进行监管和指导。不在我厅公示范围内的“服务区(停车区)”交通运输行业不承担管理责任。
新增服务区将专题公示。
附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速、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