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办法》充分考虑近几年新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结合省厅实际,对各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强化了资产的监督检查,将资产管理纳入审计监督和巡察工作中。
《办法》明确各单位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好岗位责任制;要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下一步,省厅将对各单位落实《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维护省厅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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