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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开展2021年度青海省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造价管理和质量安全、环保综合督查工作

时间:2021-09-13作者:佚名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2021年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造价管理和质量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9月1—10日,厅建管处会同相关处室、省交通技术服务中心、省交通造价站,并邀请省内外行业专家组成督查组对青海省加定(甘青界)至海晏(西海)段公路工程JX-1标、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0611扁都口至门源段公路工程和海西州交通运输局、都兰县交通运输局热水乡至扎麻日村公路开展了2021年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造价管理和质量安全、环保综合督查。
9月10日上午,督查组组织召开反馈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明有,驻厅纪检组副组长杨应秀,厅机关相关处室、省交通技术服务中心、省交通造价站及受检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督查组从建设市场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建设管理)、合同履约管理、造价管理与控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管理、桥梁、隧道实体质量及现场安全、路基路面工实体质量及现场安全、生态环水保管理行为等十一个方面反馈了抽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各建设单位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田明有副厅长指出,开展项目督查工作是公路建设、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抓手,是反应公路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实体质量控制等的有效答卷。本次督查基本能够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作组织有序、内容全面,指出的问题客观、准确,建议合理,并结合督查情况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完善责任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层级主体责任,确保各参建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严格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要杜绝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设计变更管理审批不及时、合同签订监管不到位等各类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合同管理,坚决整改到位。各参建单位思想上要有高度的认识,要认真对待本次检查出的问题,项目建设方要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加大管理力度,违反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信用评价。三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力度,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加强行业政策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部门法律法规及要求,杜绝应对政策执行力不足出现的各种弊端。各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重点问题开展深入整改,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全过程、全方位受控,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肃清问题障碍。四是省公路局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面做好统筹管理,引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相关制度、办法。五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参建各方要认真学习最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和监理单位管理责任。参建各方要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平安工地”建设专项行动,能够以此次督查为契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卡,潜心求质、匠心筑路,为建设交通强国青海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employees/2021-09-10-14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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