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 三个办法紧扣国家、省有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文件精神,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按照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三个办法”要求以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并对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程序、材料、内容、意见和审核人员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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