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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合启动全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

时间:2021-10-15作者:佚名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联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规范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自2021年9月20日起,新进入市场的罐车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9月31日前,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检;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车整改;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原文链接: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21/10/9/art_12459_10294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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