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联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规范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自2021年9月20日起,新进入市场的罐车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9月31日前,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检;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车整改;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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