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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1〕69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23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中“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文件要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1〕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三个方面对《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落实各级路长责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推动全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

  组织体系:《通知》要求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并于县级交通运输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工作机构设立路长办公室,构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员”体系。

  主要职责:《通知》要求总路长对辖区农村公路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县、乡、村三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

  三、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完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技术支撑。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四是加强问效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纳入考核。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推广先进经验,报道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参与度。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zcfg/zcjd/t10506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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