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函〔2021〕172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建立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青交〔2021〕234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的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建立健全推进实施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体系、保障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并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铁航办、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等24家地区和部门(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州政府要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统筹负责本市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附件2
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召集人:田明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肖向东 西宁市副市长
史瑞明 海东市副市长
鲁旦主 海西州副州长
李建民 海南州副州长
殷茂文 海北州副州长
郭虎春 玉树州副州长
谷长伟 果洛州副州长
肖顺琛 黄南州副州长
王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生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江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韩生福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司文轩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白宗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余 欣 省水利厅副厅长
徐宏伟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马建立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王月云 省应急厅副厅长
王恩光 省林草局副局长
付学利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侯洪波 省铁航办主任
马忠英 省供销联社副主任
王 灿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